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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19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 2、广东省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修订)
- 4、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
2019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3、第四条排污许可证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容量核定并颁发给排污者的、允许排污者合法排污的唯一证明。 第五条本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省、市和县三级实施。
广东省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是指对重大工程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进行安全评价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各类危险活动的安全管控。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以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做陆困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5、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依法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6、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健全市场监管制度,维护公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3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片区管理机构行使省一级管理权限的要求下放管理权限,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协调和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
知识城管委会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规定前提下直接行使。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业经2008年5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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